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德瑞锂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兴业大道4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根据《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在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议案的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等产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符合公司持续、稳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议案的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并同意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3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

5、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6、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

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责任心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员工个人利益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关于<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捷、詹启军、郭新梅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