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致同”)具有多年证券相关业务从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致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3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3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康晓岳 何祚文 米旭明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