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2-090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兴业大道4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年10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潘文硕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秘书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内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9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的展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的展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决议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捷、詹启军、郭新梅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为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以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等产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公司拟用于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合约外币金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任一时点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捷、詹启军、郭新梅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以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等产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公司拟用于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合约外币金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任一时点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责任心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员工个人利益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捷、詹启军、郭新梅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2-094)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2-095)。
董事潘文硕、王卫华、何献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潘文硕、王卫华、何献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为规范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2-09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捷、詹启军、郭新梅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为规范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2-096)。董事潘文硕、王卫华、何献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关联交易,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表决。
为保证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修改、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协议文件;
5、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事项;
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捷、詹启军、郭新梅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保证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修改、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协议文件;
5、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事项;
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董事潘文硕、王卫华、何献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为审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宜,提议于2022 年1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2-102)。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一)《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