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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利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出具的2021年相关审计报告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

黄 鹏 万解秋 戚爱华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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