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上述议案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了解,认为其能够独立地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黄 鹏 万解秋 顾 佳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