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判决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67,862,908.9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上市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因此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下秀”)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送达的(2021)桂民终1868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德嘉”)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对公司、第三人顾国平提起诉讼。经瑞尔德嘉变更诉讼请求后,瑞尔德嘉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天下秀就第三人顾国平对瑞尔德嘉债务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瑞尔德嘉归还67,862,908.90元债务;案件保全申请费由天下秀承担。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海中院”)依瑞尔德嘉申请对公司名下财产在67,862,908.90元内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上述详细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2021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发布了《关于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在北海中院依法作出的(2020)桂05民初312号的《民事判决书》中,驳回了瑞尔德嘉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诉讼财产保全费,合计386,114.54元。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体详情请见《关于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5)。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发布了《关于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就瑞尔德嘉不服北海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广西高院提出上诉事宜进行了披露。具体详情请见《关于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
一、 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顾国平
二、 上诉人诉讼请求
1. 依法撤销北海中院(2020)桂05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2. 一、二审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 本次案件判决情况
1. 驳回瑞尔德嘉上诉,维持原判。
2. 二审案件受理费381,114.54元,由瑞尔德嘉承担。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在广西高院依法作出的终审判决中,驳回瑞尔德嘉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381,114.54元。公司无需承担责任,故不会对当期或期后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