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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光峰科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

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为有效避免外汇市场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概述

(一)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买入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二)外币币种: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

(三)资金额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3,5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五)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授权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

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并加强与银行等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沟通与交流,最大程度降低操作风险;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违约风险;

4、公司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决策、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收(付)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实际经营需求,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冠峰 秦 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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