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亿能电力: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证券代码:837046 证券简称:亿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2-054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15,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787,184.4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212,815.58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东北证券

承销及发行费用6,320,754.7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8,679,245.28元,已由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9日出具《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亚验字【2022】35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费用合计8,787,184.42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543,906.11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1,543,906.11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已支付发行费用(元)拟置换金额(元)
1、审计及验资费用707,547.17707,547.17
2、律师费用806,557.06806,557.06
3、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29,801.8829,801.88
合计1,543,906.111,543,906.11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苏亚苏鉴 [2022] 32号《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苏亚苏鉴 [2022] 32号);

(四)《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