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易平
钱美芳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