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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农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非关联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刘峰先生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回避发表意见。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制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刘峰、艾春香、郑鲁英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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