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 年10月28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娜 张捷 仲人前
2022年10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娜 | 张捷 | 仲人前 |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