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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物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普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普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年10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普通会议审议了《关于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财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了防范风险,公司制定了《关于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建立了风险报告制度,并制定了详细的风险处置程序和措施,可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东航财务开展各项金融服务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关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关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东航财务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我们认为东航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东航财务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东航财务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东航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此报告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计划,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公司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互利、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普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包季鸣 丁祖昱

李志强 李颖琦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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