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航物流:关于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

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财务”)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财务会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与东航财务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会计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督促东航财务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定期测试东航财务资金流动性,并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及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

(三)加强对风险的监测,评估东航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果断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扩散。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汇报。

在发生金融业务期间,公司财务会计部应定期(至少每半年)取得并审阅东航财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开展金融业务前,应查验东航财务是否具有有效《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业务资质;关注东航财务是否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评估东航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向董事会汇报,并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第五条 公司与东航财务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六条 东航财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二)东航财务任一监管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

(三)东航财务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东航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发现东航财务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涉及东航财务的违规行为;

(六)发现东航财务协助成员单位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七)东航财务治理严重失效,导致风险积聚和外溢;

(八)东航财务的股东对东航财务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九)东航财务出现支付危机;

(十)东航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十一)东航财务未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二)东航财务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或因重大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东航财务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东航财务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十四)东航财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十五)其他可能对公司金融业务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公司及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敦促东航财务提供详细情况说明,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东航财务召开

联席会议,分析风险动态,制定风险处置方案。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应采取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2.措施的组织实施;

3.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风险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风险化解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条 突发性风险平息后,要加强对东航财务的监督,重新对东航财务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调整相关金融业务规模。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会计部联合东航财务对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如本预案与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

则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预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