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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3: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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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2-144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2)粤03执18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以及(2022)粤执13号《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执行各方当事人:

被执行人: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烁”)

被执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强制执行

二、(2022)粤03执1846号《执行通知书》内容:

关于被执行人诉讼费执行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初15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向法院交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人民币2,591,552.05元,法院于2022年3月26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上述义务,并承担执行费人民币28,316.00元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三、(2022)粤03执1846号《报告财产令》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被执行人如未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全部义务,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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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2)粤03执1846号《执行裁定书》内容:

被执行人诉讼费执行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初15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向法院交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人民币2,591,552.05元,法院于2022年3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西藏华烁、华业资本的财产(以人民币2,591,552.05元及执行费等为限)。

五、(2022)粤执13号《执行裁定书》内容:

因西藏华烁、华业资本未缴纳法院(2018)粤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其负担的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法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1、法院(2018)粤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西藏华烁、华业资本负担的一审案件受理费事项,指定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2、执行款项按照法院相应交费通知的指引缴入省财政非税系统账户。

3、指定执行文书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送达当事人。

六、本次诉讼案件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粤03执18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以及(2022)粤执13号《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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