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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钢铁: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子公司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资金保障”和“资金创效”功能,为公司各子公司提供多方位金融服务。尤其是在钢铁行业下行周期,通过多种外部融资渠道,充分满足其他子公司超短期贷款、商票贴现等迫切需求,为保障公司整体资金流动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增资可以增强财务公司资本金规模,充分发挥财务公司作为内部金融平台的优势,满足公司其他子公司不断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财务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提升财务公司竞争力。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股权结构不变,公司将继续合并其报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本次增资由财务公司所有股东同比例增资,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天健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基准,增资价格为1元/股,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赵俊武、肖海航、蒋艳辉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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