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升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