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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能股份: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股份的报告》,根据《申能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章第(二)条“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未能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对应股票予以注销”规定,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2,293,030股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11,721,316股变更为4,909,428,286股。根据公司第四十二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159号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9日起45天内(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联系人:证券部 曾理;财务部 薛文珺

4.联系电话:021-33570873;021-33570838

5.传真电话:021-33588616

6.邮政编码:201103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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