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
(五)本次会议由缪锋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决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赵静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赵静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胡小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2-061号公告《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新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简历
胡小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毕业于南京审计大学,审计专业。2008年7月至今,在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