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资产实际状况,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安 肖慧琳 刘信光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