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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澳环保: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2-113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2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1年 11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44,421股。

8、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0月28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11月15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1月14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注:上述“净利润” 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 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公司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2021年净利润10,205.75万元。

4、个人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考核包括合规层面考核和业务层面考核两个层次,被激励对象必须同时满足合规层面考核和业务层面考核均合格,才可视同为个人层面考核合格。个人层面考核合格时,个人层面解除

4、个人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考核包括合规层面考核和业务层面考核两个层次,被激励对象必须同时满足合规层面考核和业务层面考核均合格,才可视同为个人层面考核合格。个人层面考核合格时,个人层面解除105名激励对象中: ①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限售比例为100%;个人层面考核不合格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待改进、不合格等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②剩余10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均考核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共计249,276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101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9,27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2%,具体如下:

人员职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股)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剩余未解除限售的数量(股)

中层管理人员(26人)

中层管理人员(26人)472,000141,60030%330,400

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71人)

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71人)342,921102,87630%240,045

其他人员(4人)

其他人员(4人)16,0004,80030%11,200

合计

合计830,921249,27630%581,645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安排。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0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49,276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32%,同意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安排。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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