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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鸿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第三条 公司于【注册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万股,于【上市日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8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0万股,于2022年9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发行上市后的注册资本 】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78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57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公司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的规定。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因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三、备查文件

(一)《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决议》;

(三)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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