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132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何营路九号院2号楼2层健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焦颖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7,571,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94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305,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8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2-1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7,571,0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规定,公司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121)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编号:
2022-1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7,571,0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公司编制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2-123)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2-1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7,571,0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2-1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7,571,0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邓文胜、马鹏瑞、王晓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