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农产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比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原章程内容修订方式修订后内容修订依据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至少四人,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超过二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修订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至少四人,全部为公司外部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超过二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二(二)3条
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评价; (七)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八)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修订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发表意见;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以及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并提出建议。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2.8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向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制度;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向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制度;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原章程内容修订方式修订后内容修订依据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临时报告; (五)审计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相关资料。(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临时报告; (五)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六)审计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相关资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5.8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对上述资料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公司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修订和新增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上述资料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公司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 (三)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2.10和5.1.3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