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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比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原章程内容修订方式修订后内容修订原因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考委”)实施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修订第二条 薪考委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组织会议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深圳市国资委802号文规定,薪考委组织实施高管考核程序,董事会对高管履职进行评价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修订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纳入考核范围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调整表述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五人组成,成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修订第五条 薪考委成员至少由五人组成,成员全部为公司外部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超过二分之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二(二)3条
原章程内容修订方式修订后内容修订原因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零七条
第十八条 委员会定期会议主要对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意见或建议。除上款规定的内容外,委员会定期会议还可以讨论职权范围内且列明于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事项。修订第十八条 薪考委组织考评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除上款规定的内容外,薪考委还可以讨论职权范围内且列明于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事项。深圳市国资委802号文规定,薪考委组织实施高管考核程序,董事会对高管履职进行评价考核。
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进行审议。修订根据律师建议简化并完善表述
第五十条 本议事规则实施细则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删除-删除重复条款
其他修订: 1.数字、分数统一覆盖修改为文字形式(如1日,修改为一日;1/2,修改为二分之一); 2.因删除条款,序号顺延调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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