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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序号原议事规则 章节条款原议事规则表述新议事规则 章节条款修改后新议事规则最终表述
1第三章 第八条第八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三章 第八条第八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一)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2第三章 第九条第九条 监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可采取以下方式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列席董事会、经理班子会议,必要时对有关决议提出质询或建议;第三章 第九条第九条 监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可采取以下方式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列席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必要时对有关决议提出质询或建议;
3第三章 第十条第十条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权时,针对所发现问题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向党委会、董事会、经理班子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建议。 (三)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时,建议董事会重新讨论、表决。 (四)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重新表决仍维持原决议的,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签署三份同样格式内容并阐明会议议题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 (五)如果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前述书面要求后10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监事会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备案,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3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应给予监事会必要的协助。 (六)向国家有关监督机构、司法机关报告或者提出申诉。第三章 第十条第十条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权时,针对所发现问题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向党委会、董事会、经理班子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建议。 (三)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时,建议董事会重新讨论、表决。 (四)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重新表决仍维持原决议的,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签署三份同样格式内容并阐明会议议题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 (五)如果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前述书面要求后10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监事会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备案,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3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应给予监事会必要的协助。 (六)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向董事会报告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直接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 (七)向国家有关监督机构、司法机关报告或者提出申诉。
序号原议事规则 章节条款原议事规则表述新议事规则 章节条款修改后新议事规则最终表述
4第四章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一般包括: (一)审核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审议公司改制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融资、大额捐赠、计提减值准备等事项; (四)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制度、公司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及相关制度; (五)审议公司章程修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六)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 (七)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选举、增补监事、监事薪酬等事项; (八)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议定制止其违法违规、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行为的措施; (九)议定对董事会决议的复议建议; (十)议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十一)议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的提议; (十二)讨论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十三)监事会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其他议题。第四章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一般包括: (一)审核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审议公司股权、薪酬激励约束方案等事项; (四)审议公司改制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融资、大额捐赠、计提减值准备、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 (五)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制度、公司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及相关制度; (六)审议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及修订、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七)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 (八)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选举、增补监事、监事薪酬等事项; (九)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议定制止其违法违规、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行为的措施; (十)议定对董事会决议的复议建议; (十一)议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十二)议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的提议; (十三)讨论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十四)监事会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其他议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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