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万润新能: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万润新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0.379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295.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4,562.2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562.2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88,353.43万元。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80,000.0080,000.00
2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08.836,208.83
3补充流动资金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000.0040,000.00
合计126,208.83126,208.83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88,353.4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46,506.029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46,506.02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46,506.02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46,506.02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业务长远发展的需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