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2〕第 11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及其中第一归属年度的业绩目标考核设置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解亘、刘礼华、沈菊琴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