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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团队及重要生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最大程度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3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2023年营业收入额不低于36.00亿元;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25%。
第二个归属期2024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2024年营业收入额不低于50.00亿元;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80%。
第三个归属期2025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2025年营业收入额不低于70.00亿元;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0%。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值。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S、优秀A、良好B、较好B+、一般C、待改进D六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惩处核定结果无书面警告及以上惩处或违纪行为有书面警告及以上惩处或违纪行为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
绩效考核结果SAB+BC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90%0
重大工作失误无重大工作失误有重大工作失误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六、考核年度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与上述授予部分对应年度的考核指标一致。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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