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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要,有利于发挥资源配置优势,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偰正才

施金平

林丽彬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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