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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2-073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极光”)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本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五号”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606,423股,发行价格为12.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7,777,957.4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350,505.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427,452.22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了“XYZH/2021GZAA5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9,256.71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总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1LED背光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3,964.8823,681.248,740.70
25G手机后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7,272.655,070.69171.96
3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440.974,490.82344.05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4,400.0000
合计52,078.5033,242.759,256.71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42.75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2,078.50万元。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内容增加前增加后
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区光明路以东、望江路以西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区光明路以东、望江路以西;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五号

2、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基于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要,同时为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发挥深圳的区位优势,公司本次增加南极光作为“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五号”为该项目实施地点。本

次调整能够充分发挥公司总部的人员优势和研发技术优势,为公司研发工作提供长期持续有效的保障,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除上述变更外,“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其他内容不发生变化。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有关事宜。

四、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和监事会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南极光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五号”为该项目实施地点。

除上述变更外,“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其他内容不发生变化。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有关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要,有利于发挥资源配置优势,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同时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募投项目管理的规范性要求。公司本次增加“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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