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极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4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其中潘连兴先生、彭聪明先生、赵传淼先生、施金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发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要,同时为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发挥深圳的区位优势,公司拟增加南极光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五号”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本次调整能够充分发挥公司总部的人员优势和研发技术优势,为公司研发工作提供长期持续有效的保障,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除上述变更外,“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其他内容不发生变化。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