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刘助展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助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张仕兵先生、李斌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仕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一致同意聘任李斌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姜梅、张潇颖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