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且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计划。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此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有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关于调整子公司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轩宇空间、轩宇智能向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战略。本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调整子公司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梁俊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梁俊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梁俊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郑卫军
梁上上
宋建波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