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拓红外”或“上市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康拓红外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84号)核准,公司向5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047,870股,发行价格为7.52元/股。截至2019年12月25日,公司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16,999,982.4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0,403,742.8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6,596,239.52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验字[2019]00041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522,647,981.81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2,159,650.74元(含利息)。其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17,238,066.53元,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5,409,915.28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至2022年9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2022年9月30日投资进度 |
1 | 顺义航天产业园卫星应用智能装备产业基地项目 | 25,809.17 | 19,499.24 | 75.55% |
2 | 特种机器人研发及能力建设项目 | 1,084.89 | 0 | 0 |
3 |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 14,555.74 | 14,555.74 | 100.00% |
4 |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 18,209.82 | 18,209.82 | 100.00% |
合计 | 59,659.62 | 52,264.80 | - |
注:以上金额采用四舍五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
1 | 顺义航天产业园卫星应用智能装备产业基地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 | 特种机器人研发及能力建设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研发及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受限于厂房建设进度。由于受到疫情等多种外部影响,部分募投项目厂房实验室、设备引进等工作进度不及预期,募投项目进度有一定程度延迟。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将募投项目“顺义航天产业园卫星应用智能装备产业基地项目”和“特种机器人研发及能力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履行的审核批准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对募投项目进度做出调整。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上市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上市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康拓红外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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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