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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必康: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公司部分资产内部划转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及资产划转是基于公司经营战略考虑和管理需求,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和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本次划转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之间的划转,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进行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公司部分资产内部划转的事项。

二、关于拟出售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优化战略布局,进一步改善资产结构和优化资源配置,盘活资产存量的需要,本次公司拟出售部分资产,这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出售部分资产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黄泽民

钱善国

刘从远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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