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双杰电气: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2-091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事项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论证了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运用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公司的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修订的相关发行方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相关措施及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独立意见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先生参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公司与赵志宏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李 丹

2022年10月27日

独立董事签字:

王子冬

2022年10月27日

独立董事签字:

贾宏海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