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全功能跨境资金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全功能跨境资金池业务,将进一步实现境内外主体之间本外币跨境资金管理一体化,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管理,将有效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流程的优化。公司开展全功能跨境资金池业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全功能跨境资金池业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明燕 | 戴建军 | 赵康僆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