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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康: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2-119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昆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山法院”)案号为(2021)苏0583民初6166号的《民事判决书》。另,公司孙公司海南亲和源老年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亲和源”)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案号为(2021)粤01执4909号的《变卖公告》等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徐连胜原告与被告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于2017年签署《关于昆山长海医院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书》,合同签订后,被告仅支付第一期收购款,2017年、2018年目标公司均完成业绩承诺,被告未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

2019年,目标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原告认为,被告未支付前两期股权转让款,严重影响目标公司经营,故业绩未达成目标的责任应由被告承担。

2020年4月,被告控制的目标公司董事会免去原告董事长、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职务,原告无法参加目标公司经营。原告无法对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负责,故收购协议中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已失去适用的条件,同时,应解除原告所持目标公司20%股权的质押。

原告徐连胜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向昆山法院起诉达孜赛勒康及宜华健康。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书》中业绩承诺条款2019、2020、2021年度不再使用,并支付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及相应的利息,以及解除原告持有的昆山昆海医院有限公司20%的股权质押。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和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5).

(二)原告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担保公司”)与被告宜华健康签订《担保服务协议》,再担保公司为宜华健康履行《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债券权利人的兑付本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0年11月,因公司未能偿还公司债回售款及当期利息共计2.13亿,公司向再担保公司申请担保代偿。再担保公司在履行代偿责任后,公司未能及时向再担保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再担保公司以追偿权纠纷为由,向广州中院起诉宜华健康、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康”)、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海南亲和源等。

经广州中院开庭审理,一审已判决。2021年7月30日,申请执行人再担保公司与宜华健康、众安康、达孜赛勒康、海南亲和源等的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1民初21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公司等各被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强制执行。

2022年6月,海南亲和源收到的《执行裁定书》,广州中院查封登记在海南亲和源其名下的 56 套房产,并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海南亲和源名下的 56 套房产。

广州中院于2022年7月30日10时至2022年7月31日10时,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海南亲和源名下的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清水湾旅游度假区A09区一期洋房SB1一幢2座共计56套房产进行整体拍卖第一次拍卖,参考市价为242,935,034元。根据公司查询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拍卖流拍。

广州中院于2022年9月13日10时至2022年9月14日10时,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海南亲和源名下的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清水湾旅游度假区A09区一期洋房SB1一幢2座共计56套房产进行整体拍卖第二次拍卖,参考市价为242,935,034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84)、于2021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于2022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76)、于2022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在诉讼审理期间,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向昆山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9,133,700元及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22,953,965.68元,合计人民币32,087,665.68元;

2、请求判令以反诉被告在《股权收购协议》项下剩余股权转让款中对应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15,204,000元冲抵前述应支付反诉原告业绩补偿款中的等值金额;

3、请求判令反诉被告以冲抵后的应付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6,883,665.68元为基数,向反诉原告赔偿自2021年5月15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损失;

4、判令反诉原告就反诉被告持有的昆山昆海医院有限公司20%出资份额(对应出资额100万元)的拍卖、变卖等变现价款在质押范围内优先受偿;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反诉被告承担。

经昆山法院开庭审理,达孜赛勒康于近日收到案号为(2021)苏0583民初6166号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达孜赛勒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连胜2018年度股权转让款5,068,000元及逾期利息;

2、被告达孜赛勒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连胜2020年度股权转让款3,708,300元及逾期利息;

3、被告达孜赛勒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连胜2021年度股权转让款5,068,000元及逾期利息;

4、反诉被告徐连胜支付反诉原告达孜赛勒康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4,065,700元,于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中抵扣,抵扣时第一项中的逾期利息计算

至2020年5月22日,先抵扣逾期利息,再抵扣本金,抵扣后剩余本金继续按第一项计算2020年5月23日起的逾期利息;

5、被告宜华健康就被告达孜赛勒康的上述折抵后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6、确认2017年7月25日达孜赛勒康、徐连胜、黄伟、昆山长海医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昆山长海医院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书》第七条中关于2021年度税后合并净利润不低于1129万元的承诺对原告徐连胜不再适用;

7、驳回原告徐连胜的其他诉讼请求;

8、驳回反诉原告达孜赛勒康的其他反诉请求。

案件相关费用,由原告、被告共同承担。

(二)根据公司查询司法拍卖平台,海南亲和源名下的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清水湾旅游度假区A09区一期洋房SB1一幢2座共计56套房产整体拍卖第二次拍卖流拍。

根据海南亲和源收到的《变卖公告》,广州中院将于2022年10月31日10时至2022年12月30日10时,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海南亲和源名下的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清水湾旅游度假区A09区一期洋房SB1一幢2座共计56套房产进行整体拍卖,参考市价为242,935,034元,变卖价为194,348,027.2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徐连胜与达孜赛勒康、宜华健康的股权转让纠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提起上诉。同时,将与徐连胜保持沟通,争取达成和解方案。

(二)本次对海南亲和源名下的56套房产进行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本次司法拍卖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产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若上述拍卖获得成交并且变更过户等事项完成,涉及公司所属资产对应的拍卖款将用于抵偿公司债权人的相应债务。

公司将就上述诉讼的有关进展及时跟进,后续进展情况将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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