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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力创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证券代码:300045证券简称:华力创通公告编号:2022-073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

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90.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 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458,1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1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99,994.6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113,498.2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3,886,496.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390号”《验资报告》。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北斗+5G融合终端基带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7,578.6414,000.00
2北斗机载终端及地面数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2,213.211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9,000.009,000.00
合计38,791.8533,000.00

注: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北斗+5G融合终端基带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110C016405号),截至2022年10月25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为2,290.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截至2022年10月25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
1北斗+5G融合终端基带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4,000.00122.85122.85
2北斗机载终端及地面数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0,000.002,167.762,167.76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9,000.00-
合计33,000.002,290.612,290.61

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290.61万元。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说明

根据《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90.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90.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90.61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110C016405号)。认为:公司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2年10月25日止华力创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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