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创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华力创通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458,1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1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99,994.6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113,498.2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3,886,496.4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390号)。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北斗+5G融合终端基带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7,578.64 | 14,000.00 |
2 | 北斗机载终端及地面数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2,213.21 | 1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9,000.00 | 9,000.00 |
合计 | 38,791.85 | 33,000.00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110C016405号),截至2022年10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90.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
1 | 北斗+5G融合终端基带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4,000.00 | 122.85 | 122.85 |
2 | 北斗机载终端及地面数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0,000.00 | 2167.76 | 2167.76 |
合计 | 24,000.00 | 2,290.61 | 2,290.61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方案与《募
集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90.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90.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90.61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110C016405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2年10月25日止华力创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程伟 陆玉龙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