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截至2022年10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290.61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90.61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张海鹰、李燕、李春升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