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进行审计,我们同意将《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玉梅 苏梅 张金林 王培 马少华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