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拟签订高精尖药品产业化建设项目土建总承包工程合同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土建总承包工程合同是为有效推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精尖药品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的建设。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签订高精尖药品产业化建设项目土建总承包工程合同。
陈劲 李立东 王秀萍 郑晓东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