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相关审计资质,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正春 | 王礼伟 | 王艳 | ||
2022年10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