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刘燊、彭锋),我们对董事会拟聘任的副总经理人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一致同意提名张丙龙、谢天伟、王凯为副总经理人选。
2、上述副总经理人选的提名等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