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关于《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产生,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独立董事:陈伟华 王芸 朱玉华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