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先获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事前审阅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伟华 王芸 朱玉华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