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之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拟向关联方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有利于支持公司经营和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项。
二、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以0元受让关联方上海霄昀商务咨询事务所、上海芬静企业管理中心持有的上海星莱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各方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有利于支持公司经营和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0元受让上海星莱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独立董事:陈华、曹中、孙文洁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