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阳秋林 | 周从山 | 向 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