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金炳荣 计小青 吴怀连
日期:2022年10月28日